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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云律師事務所
2024-06-05 15:17:42
【摘要】目前征地拆遷的法律規范并沒有十分健全,所以違法征收現象也頗多,比如強拆、偷拆、暴力拆遷等等。自己的房屋說拆就被拆了,一般人都是無法接受的,這往往給被拆遷人帶來的不僅僅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更多的還有精神損失,因為房屋不只是為了居住使用,還是幾代人的精神寄托載體,是永遠的溫暖港灣,這種象征的意義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目前征地拆遷的法律規范并沒有十分健全,所以違法征收現象也頗多,比如強拆、偷拆、暴力拆遷等等。自己的房屋說拆就被拆了,一般人都是無法接受的,這往往給被拆遷人帶來的不僅僅是巨大的經濟損失,更多的還有精神損失,因為房屋不只是為了居住使用,還是幾代人的精神寄托載體,是永遠的溫暖港灣,這種象征的意義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因此,就有朋友問了,我的房屋被強拆了,是不是應該給精神損失賠償呢?
律師解讀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我們再來看看在《國家賠償法》中的相關規定。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此,如果在違法強拆過程中,被征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人身自由權、名譽權等人身權益受到征收方的侵害,被征收人也是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比如在房屋的強拆過程中,因暴力強拆導致被征收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是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
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屋屬于客觀物質財產,不具備特定意義,所以在一般的情況下,即使是向法院主張了精神損害賠償,也很難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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